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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装箱拆箱及进口业务流程

一、拆箱交货业务

  拆箱交货时,货物集散型的内陆 港口 站,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:

  1.做好交货准备工作。

 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,应从 船公司 或船代处获得有关 单证 ,包括 提单 副本、货物舱单、装箱单、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。   在船舶进港时间、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,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,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,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,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。

  2.发出交货通知。

 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,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。

  3.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。

  与码头堆场联系后,货运站即可从堆场(码头或内陆)领取载货集装箱,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。

  4.拆箱交货及还箱。

  从箱内取出货物,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,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。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,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。   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。收货人领货时,应出具 船公司 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、 海关 放行的提货单(交货记录),货运站核对票、货无误后,即可交付货物。交货时,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,如有异常,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。

  5.收取有关费用。

  交付货物时,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、再次搬运等费用,如发生,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。

  6.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。

 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,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,并寄送给 船公司 或其他运输经营人,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、催提等的依据。

  二、疏运及内陆堆场交货业务

集装箱货物由船上卸到码头堆场后,如需要继续运输(大多是联运货物),码头堆场应根据其流向,统一组织到各内陆港站的运输。由于各内陆港站距离 港口 较远,集装箱货物的疏运大多通过铁路,采用专列、快班车或整车形式运输。这些集装箱货物通过铁路专用线运达后,内陆港站的主要业务及要求有:

  1.接受有关 单证 ,做好接、卸准备工作。

  2.办理货物交接,组织卸车,并把货物运至堆场堆放。

  3.在堆场交付货物。

  以上业务内容及要求与码头堆场要求基本相同。

  4.对需要继续运输的货物统一组织,做进一步疏运工作。

  5.回收空箱。

  集装箱内陆 港口 型货运站是集装箱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集疏货物的功能是保证集装箱运输取得规模效益的基本条件之一,在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

  以上9种交接方式,是集装箱运输中集装箱货物基本的交接方式。除装货海港码头堆场(或海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)到卸货海港码头堆场(或卸货海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),交接方式适用于 海运 单一方式运输(包括海上转运)外,其他交接方式,都是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下的交接方式。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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